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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水上中心2021年中国冲浪俱乐部联赛暨全国U系列赛规程总则

时期:2025-01-30 04:32:54 点击数:

  

体育总局水上中心2021年中国冲浪俱乐部联赛暨全国U系列赛规程总则(图1)

  参赛人员参加俱乐部组织需以俱乐部名义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在总局注册的冲浪项目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俱乐部组比赛;U系列赛事报名不限。

  1、俱乐部参赛者年龄为60周岁以下,U18为200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2、各分站U系列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和全国冲浪运动水平等级达到三星级的选手可报名参加总决赛。

  1、获得俱乐部组和U系列组第一名的运动员须参加总决赛,免收报名费和食宿费。

  2、参加U系列比赛总决赛的运动员,根据冲浪项目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可获得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

  3、所有参赛选手均可获得由中心颁发的完赛证书,各组别赛事前三名颁发奖杯、前八名颁发证书。

  承办单位须在赛事结束2周内,将赛事总结、媒体报告、比赛建议发到水上中心运动一部。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水上中心下发的规程总则、承办单位的竞赛通知、竞赛细则、补充通知执行。

  分站赛由中心选派主裁判和赛事监督参加竞赛组织工作,其他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总决赛主要技术官员由中心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各站承办单位可适当收取参赛报名费。各站收费标准由各站承办单位自行制定,中心注册俱乐部报名享受报名费5折优惠。

  各站参赛选手自行决定参赛,参赛选手须与承办单位签署免责声明,自行承担参赛的风险和责任。

  各承办单位须为工作人员购买第三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负责为本必一运动站赛事的每名参赛选手购买赛事期间的个人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体育总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意见》和举办地政府关于新冠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规定执行。

  承办单位应严格遵守并落实当地防疫部门的各项规定,各省疫情防控详情参见分站赛规程。

  本规程由体育总局水上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分站赛规程或以赛事补充通知方式确定。

  国家体育总局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邮政编码:100763联系电线网站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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