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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同意!再划34788平方公里保护起来!

时期:2025-04-30 03:06:36 点击数:

  

深圳市政府同意!再划34788平方公里保护起来!(图1)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肩,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淡水之源,是净化水质的地球之肾,是防灾减灾的海岸卫士,是最高效的碳储库,是最丰富的物种基因库,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

  深圳地处南海之滨,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水文条件孕育了丰富多样的湿地资源。全市湿地面积347.88平方公里,其中滨海湿地占比77%,拥有红树林、滨海滩涂、珊瑚礁、河口、海湾等南亚热带典型湿地生态系统,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中转站”,也是全球黑脸琵鹭主要越冬地之一,每年吸引数万只候鸟在此停歇。

  同时,湿地也一直是深受深圳市民喜爱的户外休闲乐园和自然疗愈胜地,在这里,我们可以暂时逃离城市的喧嚣,找回内心的平静,感受生命的律动。

  深圳在40多年快速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留了全国唯一一个位于城市腹地的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了全国第一条鸟类保护隔音墙,成立了全国第一所自然学校——华侨城湿地自然学校。2022年,入选全球首届“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并成为第一批加入“自然城市行动平台”的国际城市。2024年“国际红树林中心”在深圳正式成立。

  为全面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的新要求,系统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国际湿地城市和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联合印发实施《深圳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5年)》(简称《规划》)。

  《规划》对深圳市全市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开展顶层设计,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目标、总体布局、保护修复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是统筹指导深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

  《规划》提出,到2030年,建成国际湿地城市。到2035年,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湿地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全球领先,建成国际一流的滨海湿地城市。

  《规划》立足深圳,放眼全球,以建成国际一流的滨海湿地城市为总目标,从提升湿地治理能力、推动全球红树林保护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与福祉三大维度提出争当“全球滨海湿地治理典范践行者、全球红树林命运共同体构建者、全球湿地与城市共生共荣引领者”的分目标,并提出9项策略。

  一是立法先行,完善保护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保护管理体制,健全专家咨询决策等各项工作机制,构建“调查监测—规划计划—建设管养—评估考核”全链条技术规范,促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探索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建立全过程社会参与机制,壮大湿地保护力量。

  二是区域协同,构建保护总体格局。构建“四核、两带、六廊、多点”的湿地保护空间格局,突出珠江口、深圳湾、大亚湾等区域性滨海湿地及茅洲河、深圳河等跨界河流保护。

  三是分级分类,创新保护管理体系。深化完善湿地分级管理,将具有支持珍稀濒危水鸟或中华白海豚种群的湿地、集中成片的红树林湿地申报划入国家、省重要湿地,发布一般湿地名录,分批划定市级重要湿地。建立以自然保护地为主体、以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为补充的分类保护体系,建设不少于10个湿地保护小区,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或重要生态区位的湿地生态系统纳入保护体系,到2035年全市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5%。

  一是对标一流,建设国际红树林中心。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和运行国际红树林中心,推进红树林保护全球进程。依托国际红树林中心平台,谋划实施“红树林+”行动,开展红树林及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候鸟迁飞通道保护国际合作,积极参加国际交流并主动申办相关国际会议,推动国际组织与城市建设双向赋能。

  二是科技赋能,提升智慧管理能力。筹建国际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研究平台、国家级湿地野外定位观测研究站等3个重大科研平台,开展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攻关,构建湿地生态监测网络,提升湿地智慧管理能力和整体保护水平。

  三是示范引领,打造保护修复样板。探索红树林湿地整体保护范式,系统保护红树林地、河口水域、潮沟、滩涂、浅海水域等。打造基于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提升的红树林湿地多目标协同修复示范案例,形成技术指南并向全球推广。

  一是万物共生,守护物种美好家园。严格保护红树林、珊瑚礁、入海河口等典型湿地生态系统,守护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原生地。依托滨海自然岸线、河流生态岸线,构建“两主、五次、多支”水鸟生态廊道网络,加强鸟类友好设计,提升水鸟生境适宜性。

  二是系统联动,促进城市湿地再野化。陆海联动、流域统筹实施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促进高度人工干扰的湿地地形地貌、生境再野化,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

  三是湿城共荣,创新融合协调发展。建设多元复合、野趣十足小微湿地30处,打造富有活力的滨水游憩体系,营造“湿地+旅游”“湿地+文化”等场景,以高品质湿地资源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

  以高标准创建国际湿地城市、高质量建设国际红树林中心为主要任务,提出红树林湿地保护修复、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内陆湿地保护修复、多元复合小微湿地建设提升、湿地滨水游憩与自然教育网络建设、湿地科研监测6项重点工程及28个近期实施项目,推动形成湿地保护管理高质量发展格局。

  《规划》紧扣深圳人口高密度、城市建设高强度、经济发展高速度的发展实际,结合全球普遍存在的湿地治理难题,谋划构建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格局,为世界超大城市提供可复制的湿地治理样板。

  首次开展深圳全域湿地保护顶层设计。构建了涵盖“管理制度—体制机制—技术规范—科研监测”全链条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制定了面向“多规合一”的保护修复空间布局方案,全面推进深圳湿地保护管理迈进法治化、科学化、常态化、精细化的治理新阶段。

  创造性构建多元共治的湿地治理模式。创新提出社会公益治理湿地、社区共建湿地等公众深度参与治理形式,系统性建立“调查监测—规划计划—保护救护—生态修复—自然教育—公众监督—资金保障”全过程社会参与机制,着力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湿地治理新格局。

  着力引领全球湿地治理示范。探索区域协同、跨境协同推进滨海湿地治理,推动红树林湿地整体保护范式转型,打造红树林湿地多目标协同修复范例,以“湿地+”创新湿地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为全球湿地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深圳方案”。

  (内容来源: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图源: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肩,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往今来,人类逐水而居,文明伴水而生,人类生产生活同湿地有着密切联系。湿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淡水之源,是净化水质的地球之肾,是防灾减灾的海岸卫士,是最高效的碳储库,是最丰富的物种基因库,也是最受欢迎的都市乐园。深圳位于南海之滨,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水文条件孕育了丰富多样的湿地资源,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中转站”,每年吸引数万只候鸟在此停歇。

  深圳在 40多年快速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留了全国唯一位于城市腹地的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2年荣获“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国际殊荣,成功加入国际“自然城市行动平台”,2024年“国际红树林中心”在深圳正式成立。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湿地保护管理的新要求,系统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圳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推动湿地保护国际交流合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发展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5年)》。

  本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保护、系统治理、多方协同、全民共享,围绕“全球滨海湿地治理典范践行者、全球红树林命运共同体构建者、全球湿地与城市共生共荣引领者”,形成指导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打造国际一流的滨海湿地城市,为全球湿地保护修复和合理且可持续利用贡献“中国经验”“深圳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推进深圳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提升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推动湿地保护国际交流合作并贡献深圳智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以及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资源保护利用类的专项规划,是统筹指导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是编制区级湿地保护规划和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及利用活动的法定依据。深圳市域范围内与湿地保护修复利用相关的行为,应符合本规划;与湿地相关的各项规划、政策、计划的制定,应与本规划相衔接。本规划中提出的重点任务工程及近期行动计划,旨在强化保护行动的统筹指导落实,各区(含新区,下同)及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完善。

  本规划所称湿地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定义的各类湿地资源,即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协同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谋划构建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格局,探索湿地与城市融合发展,为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典范夯实基础。

  1.全面保护、突出重点。严格控制湿地占用,禁止各种破坏湿地的活动,确保湿地规模基本稳定。对位于重要生态区位、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以及面临重大威胁的湿地,采取划定保护区域等措施进行重点保护。

  2.系统治理、统筹修复。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基本理念,统筹水源涵养、水质净化、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洪调蓄、文化服务等功能需求,根据湿地生态系统循环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恢复为辅,协同推进陆海联动、流域统筹修复,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3.多方协同、合作共赢。加强部门协调、大湾区协同,构建多方参与的保护体系,提升保护效益。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为推进湿地尤其是红树林保护全球进程贡献深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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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制度保障、科技引领。强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为湿地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保障。加强科研平台、监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研对湿地保护修复的引领作用。

  5.合理利用、全民共享。在保证湿地生态功能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对湿地开展可持续利用,为市民提供高品质湿地生态空间,促进湿地与城市融合发展,让市民共享湿地保护成果。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

  1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办法〉的通知》(办湿字〔2020〕110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候鸟等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保护的令》(深圳市林长令 2022年第 2号)

  40.《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及行动方案(2020—2025年)》

  本规划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1.湿地面积较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口径定义的湿地范围,在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深圳市 2021年开展了湿地资源调查 ①,明确全市湿地总面积 34788.43公顷。包括国土调查分类标准的湿地 4019.75公顷、陆地水域6712.55公顷,浅海水域 23045.79公顷;其中红树林面积296.18公顷,主要分布在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田红树林湿地公园、海上田园、西湾、东涌等地。

  2.湿地植物资源。深圳市湿地内记录到维管植物 123科323属 480种,约占深圳市维管植物总数的 23%。其中红树植物共 16科 27种,主要有秋茄、白骨壤、桐花树、木榄、海漆、老鼠簕、卤蕨和榄李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2种,为水蕨、中华结缕草。

  3.湿地野生动物资源。深圳市湿地内记录到水鸟和依赖湿地环境的鸟类共 12目 22科 156种,鱼类 14目 58科 157种、两栖类 2目 8科 20种、爬行类 2目 15科 35种、哺乳类7目 15科 33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15种,包括黑

  ① 2021年深圳市湿地资源调查在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定义的湿地为对象,依据《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0年),结合深圳市湿地保护管理和规划建设情况,形成调查成果。

  1.湿地占比高,类型丰富。全市湿地率为 15.67%,高于国际湿地城市 10%的要求。按照《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深圳市湿地资源共有 4类 20型,以滨海湿地 ①为主,面积 26654.59公顷,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 76.62%,主要分布在西部海域的珠江口、深圳湾,在东部海域的白沙湾及龙岐湾亦有少量分布。

  2.湿地斑块小,分布零散。全市 8公顷以下的湿地斑块占比高达 91%,内陆湿地斑块尤为细碎,零散分布于全市。河流普遍呈现干流短、径流小的特征,分散于各个区域,西部河流因城市建设被阻隔割裂导致破碎化更为显著。人工湿地以水库和景观水面为主,平均斑块面积仅为 1公顷,水库以小型水库为主。

  3.滨海湿地具有重要生态区位价值,紧邻高密度建成区。滨海湿地集中分布于西部海域的珠江口及深圳湾,拥有南亚热带边缘河口海湾、滨海滩涂典型生态系统、红树林生态系统,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中转站”,也是全球黑脸琵鹭主要越冬地之一。东部滨海湿地规模较小,拥有珊瑚礁生态系统以及我国最完整、树龄最长的天然古银叶树群落。

  ①滨海湿地,又称近海与海岸湿地,包括低潮水深不超过 6米(含 6米)的浅海区与高潮位(含高潮线)海水能直接浸润到的区域,包括红树林地、沿海滩涂、浅海水域等。

  4.湿地发挥了显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深圳人口密度高、城市建设强度大、经济发展速度快,作为超大城市,湿地一直是深受市民喜爱的户外休闲游憩场所之一,对城市环境品质影响较大,对缓解大都市居民心理压力、维持身心健康具有显著作用。

  1.全面摸清湿地资源家底。2021年开展新一轮湿地资源调查,2023年公布。本轮调查全面摸清各类湿地面积、分布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形成了湿地资源数据库,为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近年来,持续开展华侨城、海上田园重要区域调查监测,针对红树林、水鸟、珊瑚礁等重点保护对象,深入掌握重要区域、重点保护对象生态状况。

  2.初步建立湿地保护体系。全市已建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地 14个,挂牌建设其他湿地公园 10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6个,还有部分湿地纳入了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体系,湿地保护率为 44.96% ①。

  ①此处湿地保护率根据《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操作细则》计算,湿地保护率=受保护湿地面积/湿地总面积,其中受保护湿地面积是指受到各类方式保护的湿地面积总和,包括位于国际重要湿地、国家公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小区和江河湖库内面积 8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面积。

  3.有序实施湿地生态修复。近几年,启动和持续开展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12个,修复面积达 43.33公顷;2020—2022年,分两期对深圳河入海口 13.08公顷的海桑植物进行清理,恢复深圳河入海口处适宜候鸟栖息的滩涂生境。开展了治水提质工程,全市 310条河流水质全面提升,率先实现全市域消除黑臭水体。建设清湖等一批人工湿地,融尾水深度处理和亲水休闲活动为一体。完成深圳湾滨海湿地、华侨城湿地、大沙河、茅洲河、西涌沙滩等湿地修复工程,深圳湾滨海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获评广东省首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中国实践典型案例,华侨城湿地修复获“国家级滨海湿地修复示范项目”。

  4.积极创新湿地保护管理模式。创立了我国首家由民间发起的环保公募基金会——红树林基金会,积极参与深圳市乃至全球红树林保护活动,将深圳福田红树林湿地公园委托给红树林基金会管理,开创公益组织管理公园的先河。

  5.先行探索湿地自然教育。全国第一所自然学校在华侨城湿地落地。截至目前,深圳市依托湿地公园或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已建成 16处自然教育中心,类型丰富、特色鲜明,其中广东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东华侨城国家湿地公园被授牌为广东省首批自然教育基地,华侨城湿地公园和福田红树林湿地公园被国际湿地中心授予全球首批“湿地教育中心星级奖”,成为自然教育领域全国先行先试的典范。

  1.湿地保护法为强化湿地保护修复提供了法治保障。湿地保护法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原则,明确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制度框架,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为推进新时代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国际红树林中心落户深圳为湿地保护提供了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国际红树林中心落地深圳,后续深圳将围绕保护、修复、合理且可持续利用红树林和滨海蓝碳生态系统,邀请各方以开放、包容、透明的方式自愿参与共同建设,促进深圳以更高标准探索红树林及湿地保护管理和修复技术,为全球生态保护贡献深圳力量。

  3.建设国际湿地城市为湿地保护注入了新动力。深圳市提出建设国际湿地城市的目标任务,助力先行示范区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要求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稳定湿地规模、提升湿地保护率、严格实施重要湿地保护管理,为湿地保护工作注入新的动力。

  4.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追求明确了湿地高质量可持续利用的方向。人民群众的生活状态发生了巨大改变,从“求生存”到“求生态”,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日益增长。深圳作为高密度超大城市,对自然开敞空间的需求更为突出。为人民群众提供亲水近水美丽空间,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湿地管理的新要求,同时也有利于营造全民共同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1.总量规模上,湿地面积呈减少趋势,且仍面临建设占用压力。城市建设占用导致湿地面积尤其滨海湿地面积逐年减少;独立入海河流及城区段河流高度渠化,阻断了湿地发育过程,进一步导致滨海及河流湿地减少。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未来仍将有较大的土地利用需求,湿地保护与城市开发利用统筹协调难度加大。

  2.质量功能上,连通性降低、生物多样性有待提升,生态功能未充分发挥,未达到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要求。红树林湿地面积小且破碎化严重,部分区域因海堤、道路建设导致水系循环受阻;滨海湿地海岸线高度人工化,水质富营养化程度较高,入海河口连通性受阻;独立入海河流和中西部流域主要支流仍存在一定程度污染,城区河段渠化程度较高,生态循环受阻,动植物栖息生境面积减少且异质性降低。

  湿地乡土植被群落退化,单一优势种群落、外来种以及入侵种群落分布较为广泛;本土鱼类和底栖多样性及种群规模退化,水鸟种群数量和多样性也面临挑战。部分距离建成区较近且景观价值较高的湿地未纳入游憩体系,景观原真性和自然体验不足。

  3.保护管理上,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生态治理水平和能力有待提升。对湿地保护重要性以及湿地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认识不到位;缺乏湿地保护管理专门机构,专职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足,保护修复投入偏低;缺乏市级层面的湿地保护法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机制不完善;湿地科研监测支撑能力不足,监管能力较为薄弱。部分重要湿地资源未纳入保护,湿地保护率与国际湿地城市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1.生态价值较高的滨海湿地紧邻高密度建成区,对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区滨海湿地保护具有普适意义。深圳市具有全球重要生态区位价值的红树林及滨海湿地主要位于珠江口、深圳湾,紧邻城市重点发展片区。深圳的湿地保护管理,对促进湿地与城市和谐共生和共同繁荣,对全球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区的红树林及滨海湿地保护管理具有普适意义。

  2.具有丰富的红树林及滨海湿地保护实践经验,湿地修复项目示范性强。深圳市在 40多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历经协调城市发展与红树林保护的实践,如滨海大道修建时为保护红树林而北移 200米,完整保留了全国唯一一个位于城市腹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球唯一的都市城央原生态国际重要湿地——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原生态风貌,并在其周边实行建筑高度控制。与此同时,近十年来深圳市红树林面积增长了 120.48公顷,深圳湾红树林湿地修复、华侨城湿地修复、西涌沙滩生态修复实践均被推荐为国家、广东省生态修复典型案例。

  3.环保公益组织活跃,社会参与基础好。以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为代表的环保公益组织陆续建立,在湿地保护修复、国际合作和自然教育方面作出了大量探索和贡献,并在全国其他地区推广。作为中国内地自然教育起源地,深圳自然教育走向规范化、专业化,正着力打造“自然教育之城”,湿地保护的社会及公众参与度较高。

  4.区域及国际合作经验丰富,拥有全球红树林国际合作平台。深圳持续推进湿地保护区域合作,如多年来与香港协同推进红树林及候鸟保护,2023年签订了深圳湾(后海湾)湿地保育合作框架协议。高水平举办了国际植物学大会、国际雪豹大会、自然保护国际论坛等一系列生态领域重大国际活动,发起和参与了多项湿地及候鸟保护全球合作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国际红树林中心正式成立,未来深圳将依托这一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开展更多湿地保护修复国际合作。

  5.科技基础雄厚,创新氛围浓。深圳是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成立了红树林湿地研发中心等机构,聚集了一大批国内外红树林知名专家学者,为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研平台、培养科研力量。深圳是中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塑造了以新能源汽车、新兴储能、低空经济等为代表的一系列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孕育出了一大批高科技企业,是名副其实的“创新之都”。

  1.总目标。到 2035年,湿地保护管理高质量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实现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湿地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全球领先,建成国际一流的滨海湿地城市。

  成为全球滨海湿地治理典范践行者。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突出滨海湿地保护要求;丰富并创新保护形式,提升滨海湿地保护率;构建科研监测体系,提升滨海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将深圳建成全球滨海湿地治理典范。

  成为全球红树林命运共同体构建者。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国际红树林中心,推进红树林保护全球进程;先行探索红树林科学保护修复,打造示范案例总结先进技术并交流推广,将深圳打造成全球红树林命运共同体构建者。

  成为全球湿地与城市共生共荣引领者。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及物种保护,实现人与湿地和谐共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和原真性自然景观,探索湿地与城市融合发展,将深圳打造成湿地与城市共同繁荣的引领者。

  2.近期目标。规划至 2030年,建成国际湿地城市:湿地保护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滨海湿地保护得到加强;科研监测体系初步建立,科技支撑水平显著提升;湿地面积基本稳定,湿地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红树林湿地健康状况全面提升,水鸟生态廊道初步建立,开放共享的滨水游憩体系逐步形成;国际红树林中心基本建成,全球红树林保护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初步形成。

  1.立法先行,强化保护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保护管理体制,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构建全链条技术规范,探索公益治理、社区治理,促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法治化、常态化开展。

  2.区域协同,构建保护总体格局。构建区域协同保护格局,加强区域重要滨海湿地、跨界河流协同保护修复。

  3.分级分类,完善保护管理体系。深化湿地分级管理,探索建立以自然保护地为主体、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有效提升湿地保护率。

  4.对标一流,建设国际红树林中心。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和运行国际红树林中心,推进红树林保护全球进程。

  5.科技赋能,提升智慧管理能力。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开展保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构建湿地生态监测网络,提升湿地智慧管理能力和整体保护水平。

  6. 示范引领,打造保护修复样板。探索红树林湿地整体保护范式,打造基于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提升的红树林湿地多目标协同修复示范案例,为全球红树林保护修复贡献中国智慧、深圳方案。

  7.万物共生,守护物种美好家园。加强人类活动管控,保护典型脆弱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地,建设水鸟生态廊道网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8.系统联动,促进城市湿地再野化。陆海联动、流域统筹实施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促进高度人工干扰的湿地地形地貌、生境再野化,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

  9.湿城共荣,创新融合协调发展。建设多元复合、野趣十足的小微湿地,打造富有活力的滨水游憩体系,营造“湿地+旅游”“湿地+文化”“湿地+科创”等场景,以高品质湿地资源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

  1.深化完善管理体制。完善统筹管理、分部门实施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市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充分发挥水务、海洋、生态环境、城管等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组,组织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管理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研究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设置,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统筹能力,全面推动国际湿地城市建设。进一步落实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职责。

  2.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市区两级湿地保护主管部门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业管理人员队伍。培育相关技术支撑团队,促进行业交流、组织行业人才培训,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建立全链条工作机制。建立“调查监测—规划计划—建设修复—日常管理—监督执法—评估考核”全链条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工作周期、责任主体,推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

  2.建立湿地保护部门协调机制。依托林长制、河湖长制,建立市湿地保护联合工作组,加强林业、水务、海洋、生态环境、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协调,定期召开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建立各部门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消除信息壁垒。

  3.建立专家咨询决策机制。以林业专家库为依托,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发布专家咨询决策工作指南,在开展政策文件制定、重大规划编制、重要湿地认定等保护体系建设以及重点片区生态修复等决策环节开展咨询论证,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建立湾区协同保护机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湿地协同保护机制,共同商讨并制定大湾区湿地保护重大决策,协同开展重要滨海湿地、跨界河流等湿地保护修复。

  1.加强法治保障建设。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湿地保护条例》,落实并深化细化上位政策要求,落实国际湿地城市建设要求,创新湿地保护体系,突出滨海湿地等特色资源保护,加强部门管理统筹协调和区域协同保护。健全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包括面积总量管控、分级管理、资源调查评价、湿地保护小区、志愿者等,推动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2.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科学确定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确保湿地面积总量稳定。将全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逐级分解,各级政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要求。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加强征占用湿地管理,落实好占用重要湿地的占补平衡或湿地恢复费征收。

  建立“调查监测—规划计划—建设管养—评估考核”全链条技术规范,推进湿地保护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制定重要湿地生态质量监测评价标准规范,提出本土动植物及鱼类名录,规范湿地调查监测评估工作。制定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规划建设或保护修复方案编制规范,加强规划统筹引领。编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社区共建湿地、小微湿地等建设修复或日常管养指引,规范湿地建设、生态修复、日常管养工作。制定湿地管理评价与考核操作指引,支撑评估考核工作开展。

  1.探索湿地公益治理。引导社会多元主体(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以公益方式参与湿地治理,组建工作团队并长期参与调查、巡护监测、生态修复、科普宣教等保护管理工作。到 2035年,力争由社会公益治理的湿地不少于 5处。

  2.建设社区共建湿地。在校园、产业园、居住区内,具备一定生态功能及保护提升意义的湿地,布局建设社区共建湿地,由在地社区负责管理或协同参与保护。在社区充分参与的前提下,开展保护修复和景观提升,增进社区生态福祉,实现保护与发展互促。到 2035年,力争建成不少于 10个社区共建湿地。

  3.建立全过程社会参与机制。建立湿地保护捐赠和资助机制、志愿者制度,提高市民参与感、体验感。完善公众参与调查、科研监测、规划计划、保护救护、生态修复、自然教育、公众监督等全过程社会参与机制。到 2035年,力争50%以上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有公众参与。

  立足全省“一核一带五江多点”湿地保护总体格局,紧扣深圳市“五大流域水系”和“三湾一洋”滨海自然地理格局特征,全面强化自然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保护,突出粤港澳大湾区湿地保护与发展协调合作,构建深圳市“四核、两带、六廊、多点”的湿地生态空间总体格局,统筹指导全市湿地保护。

  “四核”即深圳湾国际湿地保护创新引领核、珠江口湿地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核、大亚湾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核、铁岗—石岩城市湿地综合保护利用核,是深圳集中连片成规模、珍稀濒危物种分布最集中、具有核心保护价值的湿地资源。

  1.深圳湾国际湿地保护创新引领核。以“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和国际候鸟迁飞节点保护为核心任务,在红树林湿地整体保护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国际科技合作和全球环境良性治理,全面强化深、港两地深圳湾(后海湾)湿地及水鸟协同保护科技示范,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讲好湿地保护的“中国故事”“深圳示范”。重点加强福田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深圳河及河口湿地、华侨城湿地、深圳湾红树林湿地和深圳湾滨海滩涂湿地保护。优化提升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布局,优先保护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滩涂湿地生态系统、河口生态系统、水鸟种群及栖息地。加快推进国家(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建设布局。

  1.珠江口湿地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核。以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保护为核心任务,在海洋旗舰物种协同保护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完善中华白海豚种群及栖息地就地保护,重点加强内伶仃岛周边沿海滩涂、浅海水域等中华白海豚栖息地及其活动范围保护。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协同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全面强化近海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创新引领。

  2.大亚湾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核。以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及珍稀濒危水生动物保护为核心任务,在重要湿地生境保护与滨海旅游协同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全面协同推进深、惠两市大亚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能力建设,探索湿地重点保护物种跨界联合调查监测、外来入侵物种联防联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完善稀有名贵的鱼虾贝藻等水产经济生物种群以及海龟、海马和石珊瑚等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保护。提升西涌、东涌、桔钓沙、杨梅坑海域海上娱乐行为管控能力,系统开展赖氏洲等海岛保护修复,积极推进增殖放流和定期休渔政策实施。

  4.铁岗—石岩城市湿地综合保护利用核。以饮用水源和水鸟栖息地保护为核心任务,建设生态友好型城市水库群湿地,在游憩利用方面发挥示范作用。重点加强铁岗—石岩水库范围的库塘、坑塘、森林沼泽等湿地群生态系统综合保护。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加强水鸟栖息地保护和生境多样性维持,全面推进铁岗—石岩湿地公园建设,完善生态游憩设施,开展特色湿地主题自然教育活动,推进可持续利用示范。

  “两带”即珠江口—深圳湾滨海湿地保护带、大鹏湾—大亚湾滨海湿地保护带,是深圳类型最丰富、生态系统原真性最好的湿地区域,对于维持海岸带生物多样性和沿海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珠江口—深圳湾陆海协同生态保育带。以红树林、河口、海湾等滨海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任务,协同香港、广州、东莞、珠海、中山、江门,探索签订珠江口湿地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在省相关部门指导下联合编制珠江口湿地协同保护行动计划,划定保护范围并明确管理要求。重点加强海上田园—茅洲河口、西湾、前海湾(西乡河口)、深圳湾等区域水鸟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大力推进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提升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水平,完善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加快推进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完善重要湿地建设布局。严格滨海湿地利用管理,坚持陆海统筹、多部门协同开展湿地修复。探索“湿地+”可持续利用创新,优化滨海游憩利用空间,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湿地生态福祉。

  2.大鹏湾—大亚湾陆海协同生态保育带。以红树林湿地、珊瑚礁生态系统以及滨海自然岸线生态保育为核心任务,推动深港大鹏湾、深惠大亚湾滨海湿地协同保护。重点加强古银叶树湿地、天然潟湖红树林湿地、河口湿地以及沿海珊瑚礁等重要生态系统保育。协同大亚湾重要经济鱼类产卵场、育幼场保护管理,加强红树林湿地及河口区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强化大鹏湾珊瑚礁生态系统保育与监测,大力推进滨海自然岸线恢复,改善沙滩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优化滨海生态游憩服务布局,高质量开展红树林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助力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

  “六廊”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大沙河等 6条河流湿地生态廊道,是深圳内陆水系网络的主干,对维持内陆水循环、生物多样性以及城市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以促进流域干支流连通和河流生物多样性恢复为核心任务,重点依托河流碧道建设、河流生态修复,提升流域水文连通性和滨水生态游憩网络连通性。持续推进河流水文连通性、水环境提升,大力开展河流生态岸线恢复,恢复河流生境多样性。完善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布局,强化水鸟栖息地保护和滨水自然教育网络建设,建设高品质城市滨水游憩空间。以茅洲河—东宝河、观澜河、丁山河—龙岗河、龙岗河—坪山河—淡水河、深圳河等跨界河流为重点,推动深莞、深惠、深港河流共同保护利用,开展河流水环境及水生态联合调查监测与数据共享、上下游及一河两岸统筹保护、外来入侵物种联防联控以及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提升保护效益;探索碧道及公园联合建设,打造连续共享的河流游憩体系。

  “多点”即湿地保护节点,包括具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或稀有性的滨海湿地,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供给和雨洪调蓄服务功能的人工湿地。

  1.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节点。全面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原真性保护,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核心任务。重点完善以自然保护地为主体、以其他有效的区域措施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重要湿地布局,合理协调湿地保护利用。具体包括 9个保护对象,(1)海上田园—茅洲河口节点:海上田园、茅洲河口红树林湿地;(2)西湾节点:西湾红树林、碧海湾红树林湿地;(3)前海湾节点:西乡河、桂庙河、双界河等河口区域红树林湿地;(4)大澳湾节点:珊瑚礁生态系统和沙石海滩湿地;(5)鹅公湾节点:珊瑚礁生态系统和岩石海岸湿地;(6)坝光节点:坝光银叶树湿地、坝岗红树林湿地、田寮下红树林湿地;(7)杨梅坑—鹿咀节点:鹿咀天然潟湖红树林湿地、杨梅坑河口湿地、杨梅坑珊瑚礁群;(8)东涌节点:东涌红树林湿地;(9)西涌节点:西涌红树林湿地、沙石海滩、珊瑚礁。

  2.内陆湿地综合生态安全保护节点。以维持饮用水源水库流域湿地生态环境安全,改善湿地生物多样性为核心任务。重点保护以湖库为主体的湿地水文复合体,改善流域内湿地水文连通,强化水鸟栖息地保护监测,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保护修复目标,提升水库库尾湿地生境多样性。具体 8个保护对象,为:罗田水库、茜坑水库、公明水库、西丽水库、深圳水库、洪湖湿地、清林径水库、松子坑水库。

  根据湿地资源分布及功能特征,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及需求,将全市湿地划分为 5个主导功能分区,明确湿地保护修复主要目标和任务方向。

  该分区范围包括深圳珠江口流域水系、深圳湾及内伶仃海域,分布有河口及红树林生态系统、大量淤泥质海滩,海岸线人工化程度较高,入海河流及河口亦受到较多人为干扰。分区内湿地主导功能为调节气候、生物多样性维持、防灾减灾、净化水质,兼顾都市休闲游憩;主要目标为恢复生物多样性,提供都市休闲游憩空间;主要任务为加强蓝色海湾治理,开展海堤生态化改造和海岸线整治、恢复提升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改善海岸线内红树林湿地潮汐连通、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恢复湿地自然生境、加强外来物种入侵治理、提高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海岸带生态景观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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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分区范围包括大鹏湾、大亚湾流域水系,有较长的自然海岸线,分布有红树林、珊瑚礁、盐沼、河口、沙滩及岩石海岸等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目前局部地区面临开发利用挑战。分区内湿地主导功能为调节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防灾减灾,兼顾滨海生态旅游;主要目标为保护自然岸线及自然湿地、保护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打造高质量滨海生态旅游地;主要任务为严格守护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原真性,维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强生态岸线和湿地恢复,推动河口生态系统水文连通恢复,强化陆海协同保护治理能力提升,控制生态旅游规模和布局,加强旅游行为引导,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破坏。

  该分区范围包括以罗田、公明、鹅颈、铁岗、石岩、西丽等饮用水源水库群为主体的水库流域。分区内湿地主导功能为饮用水源供给、雨洪调蓄,兼顾净化水质、休闲游憩功能;主要目标为提升水源涵养功能、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同时维持生物多样性、适度提供休闲游憩空间;主要任务为提升流域山林水源涵养功能,保护及恢复水鸟栖息地适宜性,改善湿地水文连通,强化外来物种治理,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

  该分区范围包括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以河流湿地为主导,分布着深圳四大主干河流及其支流,主要问题为水环境和水生态质量较差,生物多样性水平较低。分区内湿地主导功能为雨洪调蓄、净化水质、维持生物多样性,兼顾景观游憩;主要目标为提升雨洪调蓄功能,恢复生物多样性,提供休闲游憩空间;主要任务为加强饮用水源及山溪保护,推进河流水文连通性提升、生态岸线恢复,推动河湖湿地水文连通性恢复,实施河流水环境提升和湿地生境多样性恢复,大力整治外来及入侵物种,恢复本土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

  该分区范围包括深圳河湾流域,以河流湿地、人工湿地为主导,位于城市中心地区,主要问题为受人为干扰较大,河流高度渠化,暗渠比例较高。分区内湿地主导功能为雨洪调蓄、净化水质、生物多样性维持,兼顾都市景观游憩;主要目标为提升雨洪调蓄功能、生物多样性、景观游憩品质;主要任务为恢复河流连通性,开展河流生态岸线恢复,适度恢复河流自然生境,提升生物多样性,开展小微湿地建设提升,增强雨洪调蓄功能,提升滨水景观品质。

  探索建立以自然保护地为主体、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严格遵照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做好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管理,完善保护设备设施、基础设施,提升保护管理及服务质量。通过大力推进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或重要生态区位的湿地生态系统纳入保护。到 2035年,全市湿地保护率不低于 55%。

  在不具备条件建立自然保护地,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明显的红树林湿地、国家重点保护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区域,布局建设湿地保护小区。规划期内,在海上田园(南区)红树林、内伶仃岛北部滨海湿地、深圳湾滨海湿地、深圳河口、大澳湾珊瑚礁、鹅公湾珊瑚礁、杨梅坑河口、龙岐湾等滨海湿地,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下游等河流湿地,五指耙水库、屋山水库等水库湿地,建设不少于 10个湿地保护小区。规划方案将为未来湿地保护小区划定提供基础支撑,具体实施时可结合实际科考调查和规划建设情况适度调整完善,进一步精准划定保护范围。

  湿地保护小区保护管理主体为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应编制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或保护修复方案,明确保护管理范围、保护对象及保护管理措施,安排专业管理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巡护检查、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保护管理工作。

  1.申报国家重要湿地。推进生物地理区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稀有性、濒危水鸟或中华白海豚生态群落、定期栖息 2万只以上水鸟或某一优势水鸟数量达到全球种群数量 1%以上的湿地申报创建国家重要湿地,履行候鸟迁飞区湿地保护国际义务,强化国家重要湿地建设在跨区域湿地保护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优先组织深圳湾滨海滩涂、内伶仃中华白海豚核心栖息地等湿地申报划入国家重要湿地。

  2.申报省级重要湿地。重点推进稳定分布或栖息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支持濒危水鸟生态群落湿地,集中连片的红树林湿地等申报省级重要湿地。近期优先将集中连片的红树林地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从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角度将林外光滩、潮沟、浅海水域以及连通水道等补充划入。到 2035年,建成省级及以上重要湿地不少于 8个(含现状广东深圳华侨城省级重要湿地)。

  1.发布一般湿地名录。在重要湿地以外,将原则上面积达到 8公顷以上,范围边界清晰、权属无争议且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湿地,纳入一般湿地名录。明确湿地的名称、类型、面积、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方式、土地权属、主管部门等内容。纳入名录管理的湿地面积应保持稳定,确需调整湿地名录面积、范围、图斑、主管部门等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提出调整申请。具体参照省最终发布的一般湿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划定市级重要湿地。在一般湿地中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或具有重要生态学或水文学作用的湿地,划定为市级重要湿地。优先将已纳入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或湿地保护小区等保护形式范围内的湿地划入。

  1.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以海上田园、西湾、碧海湾、深圳湾、前海湾、西涌、东涌、鹿咀、坝光等地为重点,实施红树林湿地整体保护,纳入保护体系并划入重要湿地,严格红树林用途管制及采伐移植,从严控制红树林内人为活动。

  2.珊瑚礁生态系统。以大小梅沙—溪涌、鹅公湾、大澳湾、杨梅坑等珊瑚群落分布区为重点,实施珊瑚礁集中分布区的整体保护,实施海上娱乐行为管控,避免造成过度扰动,维护珊瑚群落及其生境,确保规划期内珊瑚礁分布面积不下降。

  3.河口生态系统。以茅洲河、西乡河、大沙河、深圳河、东涌河、杨梅坑河、鹿咀河河口为重点,实施入海河口保护,划定入海河口治导线并制定管理规程,明确入海河口区域污染排放标准和建设管控要求,保障入海径流,保护河口自然生境及鱼类洄游通道,加强防洪(潮)、航运、养殖等利用活动的必要性、合理性审查。

  1.珍稀濒危动物及其栖息地。重点开展黑脸琵鹭、黑尾塍鹬、白腰杓鹬、中华唐鱼、花鳗丽、香港瘰螈、虎纹蛙、平胸龟、三线闭壳龟、中华白海豚、欧亚水獭等珍稀濒危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保护鱼类和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繁育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开展“三场一通道”调查并明确保护范围及要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禁渔期(区)制度。开展山溪专项调查,查明山溪及其动植物资源分布情况,制定山溪保护行动计划,维护山溪基本生态流量,提升山溪生态连通性,开展山溪生态监测评估。

  2.珍稀濒危植物、古树名木资源及其原生地。制定针对性的保护行动计划,加强水蕨等珍稀濒危植物及其原生地保护,实施古银叶树及其生境保护。

  开展湿地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生态影响和风险评估,探索有效防止扩散、清除及生态修复技术。提出湿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明确管控要求,加强外来物种引入监管,规范市民放生行为。针对重点入侵物种采取防控措施,加强重点河段湿地入侵物种监控。

  立足珠三角地区“两横四纵多支多点”水鸟生态廊道空间布局,依托滨海自然岸线、河流生态岸线以及部分水库,规划建立“两主、五次、多支”水鸟生态廊道网络,包含珠江口—深圳湾水鸟主廊道、大鹏湾—大亚湾水鸟主廊道 2条主廊道,茅洲河、铁岗—石岩、大沙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 5条次廊道,多条支廊道,以及 3处源地、14处一级节点和 15处二级节点。实施水鸟栖息地及其迁移廊道保护,确保水鸟种类保持稳定,种群规模稳中有增。

  1.源地及节点。依托自然保护地、湿地公园或湿地保护小区等,形成水鸟源地及节点。开展水鸟目标生境营造、保护修复和常态化监测,到 2035年,形成水鸟生态廊道节点不少于 32个。

  2.主、次、支廊道。依托滨海自然岸线、河流生态岸线,结合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及碧道建设,形成主、次、支水鸟生态廊道。实施生态岸线恢复、水环境质量提升以及水鸟目标生境营造等工作,到 2035年,形成水鸟生态廊道累计长度不少于 22公里。

  将鸟类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与设计全过程,针对交通设施、建筑等不同主体,根据鸟类行为特征和生活习性,制定建构筑物在建设、运营、拆除不同阶段的鸟类友好措施,保护鸟类生物多样性,保障区域生态功能,制定出台鸟类友好的城市规划与设计指引。

  1.加强水鸟源地及节点鸟类生境规划设计。重点加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水鸟源地及节点的鸟类友好设计,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基于鸟类群落特征调查明确目标种群,并根据鸟类筑巢、觅食、停留等生境需求制定相应保护修复措施和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方案。

  2.加强水鸟廊道及周边建设项目鸟类友好设计。水鸟生态廊道内(蓝线范围)的各类设施和建筑设计应基于鸟类目标种群及其飞行线路特征,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制定鸟类易识别的建筑立面、低干扰的照明设计和生境需求导向的景观设施,创造鸟类觅食及安全活动的日常声光环境条件。逐步将水鸟源地及节点 10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筑立面、照明设计、绿化设计等鸟类友好设计相关内容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1.全面强化海岸带区域滨海湿地修复。以陆海联动方式开展入海河流、红树林、珊瑚礁、河口、海湾等重要生态系统修复,优先推进重要湿地生境修复。

  2.开展入海河流修复治理。在保障不影响行洪纳潮安全的前提下拆除不合理的堤坝、水闸,恢复水系连通;结合河长制,开展入海河流的“一河一策”污染整治;实施流域污染治理,控制滨海水环境污染。

  3.实施红树林湿地保护修复专项行动。结合生态海堤建设,实施红树林营造和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稳定红树林湿地规模,改善红树林生态健康状况,提升滨海区域生态韧性。

  4.开展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结合万里碧道建设、水鸟生态廊道建设推进河口生态系统修复,统筹考虑泄洪防潮、河口水文连通、鱼类洄游繁殖,常态化开展河口区域海漂垃圾清理,采取基底生境修复、物种种群调控、群落优化配置等措施因地制宜恢复重建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提升河口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

  5.推进海湾及珊瑚礁生态系统修复。结合“美丽海湾”建设,实施主要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合理规划布局入海排污口,完善沿岸地区的截污工程与环保设施;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海堤生态化改造,恢复重建滨海生态岸线。对于发生珊瑚礁群落退化的区域开展基底稳固、生物放流和敌害生物应急处置等生境修复措施,并结合历史调查数据开展珊瑚幼体培育、人工生物礁投放等修复工作,加强修复管护和跟踪监测。

  立足生态系统完整性,打破行政区域、流域、陆海界限、行业以及生态要素界限,维护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完整性,以海岸带范围统筹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划定 9个滨海湿地陆海联动重点修复片区。系统推进片区陆域污染治理,入海河流、河口及红树林湿地、海湾及珊瑚礁生态系统修复;加强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恢复与海岸生态减灾、污染治理多目标协同,加强与河口海湾环境治理协同。以陆海联动重点修复片区为空间基础,探索建立多要素、全过程统筹实施的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模式。

  1.海洋新城—沙井片区。范围覆盖坳劲涌至茅洲河口海岸带,主要包括茅洲河及河口红树林湿地、海洋新城红树林湿地、海上田园红树林湿地。区内以河口和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为主导,以稳定红树林湿地规模、改善水鸟生境为核心目标。加快实施海上田园南区红树林修复,改善底质条件,恢复潮汐水文动力;强化茅洲河等河口生态系统修复,维持河口潮汐水文规律,重点开展入海河流水质提升;实施海洋新城滨海岸线生态修复,建设生态海堤,稳定及恢复红树林湿地规模,营造水鸟目标生境。

  1.西湾—前海湾片区。范围覆盖西乡河及铁岗水库排洪渠流域、西湾—前海湾海岸带,主要包括西湾红树林湿地、碧海湾红树林湿地以及前海湾、西乡河、桂庙河、双界河等河口红树林湿地。区内以海湾及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为主导,以改善海湾水环境质量、恢复河口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为目标。强化西乡河、新圳河等入海河流水质提升,重点提升西乡河口及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更替乡土红树植物、构建红树林湿地潮沟;开展河流水文连通性及生态功能恢复,实施前海片区水廊道和前海湾岸线整治修复,提升生态岸线比例,增强抵御灾害能力;优化利用滨海湿地岸线,推动企鹅岛海岸线整治修复,保护和改善水鸟适宜生境微地貌条件。

  2.深圳湾片区。范围覆盖深圳湾大桥以东的海岸带,主要包括福田红树林湿地、深圳湾红树林湿地及滨海滩涂、华侨城湿地、大沙河河口、深圳河河口、深圳湾滨海滩涂等。区内以红树林湿地和海湾生态系统为主导,以维护提升国际候鸟迁飞区生态系统稳定性为目标。强化外来红树植物治理,促进华侨城湿地生态系统本土红树植物群落天然更新,营造福田红树林湿地高潮位水鸟停歇地,开展红树林湿地水位智慧化管理,改善潮汐水文连通,维持湿地适宜盐度,持续提升水鸟栖息地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深圳湾公园滨海岸线生态修复。

  1.大小梅沙片区。范围覆盖大小梅沙海岸带,主要包括沙滩、珊瑚礁及岩石海岸等。区内以沙滩及珊瑚礁生态系统为主导,以保护重要海洋生态系统为目标,并打造高质量滨海旅游度假区。强化珊瑚礁、海藻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沙滩维育、固沙植被种植、生态空间营造等工作,科学恢复生态岸线,减少对自然地貌的干扰,以低影响建设带动滨海岸带品质提升,维持咸淡水自然交汇条件。

  2.沙鱼涌—官湖片区。范围覆盖葵涌河流域及沙鱼涌、官湖海岸带,主要包括葵涌河干支流水系、葵涌河口、湖湾沙滩等。区内以河口及沙滩生态系统为主导,以保护重要海洋生态系统为目标,兼顾多元人文滨海旅游度假区建设。强化葵涌河上中游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开展葵涌河口水文连通恢复,修复沙鱼涌为自然岸线或生态恢复岸线,推进官湖段东部海堤、葵涌河右岸生态化海堤建设;修复土洋堆受损沙场,修复官湖沿海防护林,通过修复受损砂质海岸,构筑海岸生态防线,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6.南澳片区。范围覆盖南澳海岸带,主要包括南澳湾(火烧排段)、珊瑚礁、水头沙河及河口等。区内以海湾及珊瑚礁生态系统为主导,以改善珊瑚礁生态系统保育修复为目标。维持砂质岸线宽度,强化滩面维护管理等工作,加强南澳人工岸线生态海堤建设,开展水头沙河口生态系统水文连通恢复和生态重建,重点开展珊瑚礁生态系统保育及人工鱼礁养护,协同大鹏湾海洋牧场建设,促进和恢复海岸带生物多样性。

  1.东西涌片区。范围覆盖东西涌海岸带及东涌红树林湿地,主要包括东涌沙滩、西涌沙滩、东涌河河口及红树林湿地、西涌河河口及红树林湿地、濑氏洲珊瑚礁、穿鼻岩珊瑚礁等。区内以红树林湿地和河口海湾生态系统为主导,以恢复潟湖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为目标。强化东涌典型海漆红树林植物群落维育,结合 200年一遇防潮标准开展东涌河口水闸智慧化改造,改善山崖仔水与东涌河及河口自然水文连通,维持潟湖红树林湿地适宜生境条件;推进西涌养殖坑塘退塘还湿,结合生态养殖和高品质生态游憩利用方式,恢复西涌潟湖红树林湿地,加强水蕨、本土红树植物原生地保护;开展沙滩养护和珊瑚礁保育工作。

  2.龙岐湾片区。范围覆盖鹏城河、王母河流域以及龙岐湾—杨梅坑段海岸带,主要包括龙岐湾、王母河干支流及河口、鹏城河干支流及河口、新大河红树林湿地及河口等。区内以河口及海湾生态系统为主导,以恢复河口生态系统为目标。强化王母河、新大河、鹏城河河口水文连通恢复及生态系统重建,结合河长制实施“一河一策”精准治污;开展龙岐湾陆域生态环境品质提升,提高污水收集与处理率,清理与整顿排水口与排污口;建设生态海堤,提升岸线的防灾减灾能力;开展金水湾受损沙滩整治与养护工作;推进龙岐湾海藻场保育及修复专项研究。

  9.坝光片区。范围覆盖坝光海岸带范围内湿地,主要包括白沙湾区域河口及红树林湿地、坝光银叶树湿地、坝岗红树林湿地、坝光码头红树林湿地、田寮下红树林湿地。区内以河口及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为主导,以改善红树林湿地生态健康状况为目标。强化水鸟栖息地保护修复,维持坝光水、江屋山水、大坑槽水、新坝水河口区域滩涂以及坝岗区域潮沟生境;开展田寮下、坝光码头、白沙湾区域岸线生态修复,恢复红树林湿地,营造水鸟目标生境;持续开展海滩垃圾及海漂垃圾清理;加强病虫害和入侵植物治理,改善坝光古银叶树植物健康状况,维育银叶树群落天然更新能力。

  系统提升内陆各类湿地生态质量。以流域统筹方式开展河流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等生态系统修复。

  1.推动河流湿地再野化。持续推进未达标河流流域水环境治理,结合万里碧道建设等,拆除不合理的堤坝及阻水建构筑物提升河流连通性,开展河湖生态岸线改造,建设河流生态缓冲带,推进河流底质软化和异质化,修复河流自然蜿蜒形态、营造深潭浅滩,恢复河流生态基流和生境多样性,构建水鸟生态廊道。

  1.实施沼泽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结合饮用水源水库水质保障工程和万里碧道建设,推进水库库尾区域沼泽湿地生态修复,维持沼泽湿地适宜水文节律。结合小微湿地建设提升,开展沼泽湿地修复,恢复本土水生植物群落。

  2.持续推进人工湿地规模恢复和质量提升。结合防洪(潮)排涝蓄滞设施建设,增加人工湿地规模,提升人工湖、调蓄湖等人工湿地生物多样性。结合高质量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饮用水源水库流域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结合水鸟生态廊道节点建设,推进非饮用水源水库或坑塘改造、恢复及营造水鸟适宜生境。

  立足重点流域湿地生态功能整体性、连续性,以河湖(库)湿地流域统筹修复,划定 5个内陆重点流域片区。对片区河流、水库及其他人工湿地、库尾沼泽湿地进行联动整治修复,保障修复成效。以内陆重点流域片区为空间基础,探索建立小流域空间内山溪、湖库、支干河流统筹实施的内陆湿地生态修复模式。

  1.深圳河流域统筹。加强布吉河(洪湖公园段)水鸟生态廊道节点建设,加快推进水径水、李朗河水环境提升。结合开展沙湾河调蓄湖湿地建设,营造满足防洪调蓄功能的表面流型人工湿地,恢复本土湿地植被。结合下坪城市公园建设,营建具有初雨水净化功能的人工湿地。高质量开展金湖、银湖、小坑水库湿地岸线生态修复,提升湿地生境多样性。

  2.茅洲河—西部水源流域统筹。(1)铁岗—石岩水库重点流域:强化铁岗水库、石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高质量水源涵养林建设;结合石岩湖碧道和铁岗水库饮用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强化鸬鹚、白鹭等目标水鸟栖息地营造,改善沼泽湿地植被和生态环境质量,形成水鸟源地;研究开展入库支流水文连通性和生态岸线)茅洲河中下游重点流域:持续推进松岗河、沙井河、老虎坑水等河流流域水环境提升,探索恢复石岩渠、上寮河、沙福河水文连通性,恢复生态岸线;结合水鸟生态廊道建设,开展上寮河、茅洲河干流湿地生境多样性恢复,结合尾水深度处理型人工湿地和水质净化厂建设,开展河流生态补水,提升河流湿地水环境容量,提升现状鹅颈水湿地公园、东坑水湿地公园生境多样性,营造水鸟适宜生境。(3)西丽—长岭陂重点流域:结合饮用水源水库水质保障工程,推进白芒河、麻磡河、大磡河等入库支流水环境提升,恢复水文连通性,开展西丽水库流域高质量水源涵养林建设,修复提升西丽水库库尾沼泽湿地生境,衔接第二植物园建设,加强长岭陂、部九窝湿地岸线生

  1.观澜河流域统筹。开展坂田河、大水坑河、大浪河、上芬水流域水环境提升;结合万里碧道建设,开展龙华河、白沙河岸线生态改造,恢复湿地生境多样性,建设水鸟生态廊道;推进坂田河、油松河、龙华河水文连通性及生态功能恢复,提升生态岸线比例;结合阳台山森林公园建设,推进大坑水库、高峰水库岸线生态治理及高质量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湿地野生动物生境适宜性。

  2.龙岗河流域统筹。开展丁山河、黄沙河、同乐河流域水环境提升;研究开展清林径、松子坑岸线消落带生态治理,加快推进高质量水源涵养林建设;结合河流湖库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及万里碧道建设,实施龙西河和龙岗河下游水鸟生态廊道节点建设;结合松子坑森林公园建设,推进沙背坜、上輋水库流域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增强湿地野生动物生境的适宜性。

  3.坪山河流域统筹。开展碧岭水、新村排洪渠水环境提升;结合碧湖湿地等调蓄湖建设,营造满足防洪调蓄功能的表面流型人工湿地,恢复本土湿地植被;结合燕子湖湿地建设,提升坪山河中下游湿地生境多样性,恢复水翁等本土滨水植被群落;结合碧道建设,开展坪山河干流湿地、汤坑水生境多样性恢复,营造水鸟目标生境,建设水鸟生态廊道。

  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并运行国际红树林中心,建立开放包容、共建互利的红树林和滨海蓝碳生态系统国际合作机制,推动红树林保护、修复、合理且可持续利用的国际合作与联合行动。促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合理且可持续利用的知识共享与科研合作,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合理且可持续利用方面的技术转让与合作,建立关于红树林及毗邻湿地的自然教育体系和公众意识提升机制,提高红树林保护、修复、合理且可持续利用的能力,通过红树林保护、修复、合理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气候行动。到 2035年,每年开展红树林国际交流合作不少于 2次。

  引进国际优秀团队,选取重点区域开展保护修复国际合作,实施一批红树林保护修复项目和滨海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提升深圳湿地修复技术水平。开展候鸟迁飞通道保护合作,以黑脸琵鹭、黑尾塍鹬全球候鸟迁飞保护为重点,推动与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途经的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候鸟栖息地保护联合行动,开展环志合作与信息共享、经验交流。

  1.科学保护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将红树植物为主组成的近海和海岸潮间湿地界定为红树林湿地,包括红树林地、河口水域或潮沟、林外滩涂及部分浅海水域,维持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和连续性。结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建设时序,统筹推进红树林湿地保护,将单个规模较大的红树林地或多个生态水文功能相连通的分散红树林地划入一处红树林湿地保护。加强深港合作,强化深港深圳湾(后海湾)红树林湿地群生态系统整体保护,擦亮深圳湾国际名片,引领红树林湿地保护创新。推动沙井、前海湾等河口型红树林湿地,西湾、坝光滨海潮间带红树林湿地,鹿咀、东涌天然潟湖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整体保护。

  2.强化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将红树林湿地列入重要湿地管理,并逐步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重要经济鱼类产卵场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的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完善红树林湿地保护体系,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新增设立湿地保护小区等,强化红树林湿地的保护修复。优先将海上田园南区、西乡河河口、深圳湾、深圳河河口等区域的红树林湿地纳入湿地保护小区管理。

  3.规范用途管制和人为活动管控。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禁止在红树林湿地挖塘以及移植、采挖、采伐红树林或者过度采摘红树林种子,禁止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生长的物种。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禁止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红树林湿地,确需占用的应当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在红树林湿地内开展采摘红树植物、破坏底栖生物的赶海活动。建设活动应与水鸟筑巢区、觅食区及栖息活动的集中分布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惊扰鸟类。

  4.开展系统性精细化保护工作。红树林湿地保护对象为整个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内容包括红树植物群落(及古树)、水鸟及其栖息地、底栖生物群落、生境条件等。对于潮下带区域,重点维持水文水动力条件和水环境质量,保护鸥类、鸭类水鸟稳定觅食地;对于潮间带区域,重点改善红树林潮汐特征、滩涂高程、淹水时间、冲淤环境、底栖生物群落多样性等,协同外围滩涂区域严格保护水鸟及其栖息地,维持白骨壤、秋茄、桐花树、海漆、红海榄、木榄等本土真红树植物群落天然更新和合理的种群结构;对于潮上带区域,强化本土半红树植物群落保护。

  1.构建基于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恢复的修复目标体系。树立红树林湿地修复系统观,避免仅从营造及修复红树林面积等单一要素、单一目标出发引导红树林修复实践。在对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现状量化评估基础上,建立规模与质量并举的高标准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绩效目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珍稀濒危物种生境质量、碳汇能力、海岸防护能力等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水平指标纳入绩效目标。

  2.多目标协同推进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发挥红树林湿地国际候鸟迁飞“中转站”功能,持续提升福田红树林湿地、华侨城湿地、深圳湾红树林湿地、海上田园红树林湿地、茅洲河口红树林湿地等珍稀濒危水鸟栖息地适宜性,引导建立以“红树林湿地+候鸟迁飞保护”为主的修复示范。恢复红树林湿地“海岸卫士”重要功能,结合西部海堤整体提升改造,重点将红树林湿地恢复任务融合进海洋新城、西乡、大铲湾凸堤等海堤生态化建设岸段,支持生态海堤建设中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方法,在堤前带开展红树林营造修复,建设形成以“红树林湿地+海岸生态防护”为主的修复示范。深入挖掘红树林湿地科普教育价值,结合福田红树林湿地公园、鹿咀潟湖红树林、坝光银叶树湿地园等区域乡土红树植物保护修复,进一步强化红树林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蓝碳碳汇等内容,形成以“红树林湿地+科普教育”为主的修复示范。充分衔接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全面开展东涌、西涌、坝光(白沙湾、坝岗、坝光码头以东)、新大河等地退塘还湿,结合大鹏半岛国际旅游目的地品质提升工作,整治恢复红树林湿地、提升游憩品质,打造“红树林湿地+国际旅游目的地”为主的修复示范。到 2035年,完成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面积不低于 80公顷。

  打造红树林可持续利用示范。规划 2处红树林可持续利用示范,即海上田园湿地和西涌红树林湿地。结合深圳黄油蟹、沙井蚝、斑节对虾等享誉国内的养殖品种,通过造林、养殖与增殖、增汇有机结合,探索推进生态养殖与市民休闲游憩、生态旅游、科普教育相结合的红树林湿地可持续利用模式,打造深圳红树林湿地可持续利用高质量发展典范,成为国际红树林中心可持续利用推介案例。

  依托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以及碧道等,开展生态游览、自然教育等活动,探索深度体验和深度参与保护修复,加深对红树林的认识与保护责任感。

  探索开展红树林深度体验活动。在专业导览陪同下通过皮筏艇或木筏让游客深入红树林探索,下泥滩观测野生动植物,深度认识红树林生态系统,享受与大自然的亲密接触。开发面向不同对象的多样化自然教育活动,包括日常基础类自然教育、体验式自然教育、研学式自然教育。

  建立市民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体验机制。依托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促进市民参与红树林潮沟修复、红树林种植、水鸟生境改造等营造修复活动,参与动植物调查、鸟类监测等科学考察活动。

  充分衔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以及低效用地再开发等,选取生态环境良好、生态功能显著、与人居环境有效衔接的小型水库、坑塘、人工湿地以及河流沟渠等小微湿地,开展保护修复。通过完善湿地监测、巡护管理,或实施水质改善、生境营造、生态景观提升等措施,提升生态质量,优化生态系统结构,使其发挥水质净化、蓄滞径流、生物多样性支持、景观游憩等生态功能。结合区位及自身主要功能特征,将小微湿地分为生态保育主导型、水质净化主导型、生境恢复主导型、景观营造主导型、文化展示主导型、调蓄调节主导型、水资源保护利用主导型等 7种类型。到 2035年,建成 30处以上小而美的高品质小微湿地。

  生态保育主导型小微湿地。结合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分布,建设以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为主导功能的小微湿地,采取就地保护及繁育珍稀濒危生物物种、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等生态保育措施,减轻胁迫压力,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设计、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可持续性原则,采用生态友好的建设材料和技术,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长期保持其生态功能。

  水质净化主导型小微湿地。结合城市水质净化厂附近的水净化湿地,建设景观优美且可开展科普教育的水质净化主导型小微湿地。合理确定污染负荷,宜尽量实现无动力自流,结合污水类型和地理条件,灵活选用水平潜流、垂直潜流、表流湿地,建设高效、环保和节能的水质生态净化系统,通过基质、植物及微生物的协同作用实现对污水的净化处理。结合净化水质需求,开展景观设计和植物选取,改善湿地景观。增加必要的科普教育设施与路径,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加强市民对湿地净化功能的认识。

  生境恢复主导型小微湿地。结合居住区附近的小型河流、沟渠以及退出防洪功能的水库建设生境恢复主导型小微湿地,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的关键节点。实施基质和水岸修复,根据目标对象,通过退塘还湿、水系梳理、水岸修复、植被修复、底质修复等措施,为鸟类、鱼类、昆虫、底栖动物等营造陆地、驳岸和水体多样化的自然生境,模拟自然植被群落种植食源植物,形成丰富多样的植被群落,营造目标物种的觅食地、隐蔽地、夜栖地及巢址等栖息场所。同时兼顾市民休闲游憩需求,为市民提供更多亲近大自然的机会。

  景观营造主导型小微湿地。结合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内的小型湖泊及城市景观水面,建设富有湿地自然生态景观特色、同时具备自我维持能力的景观营造主导型小微湿地,满足市民就近休闲和自然体验需求。开展水系设计,注意水系形态布局,保障水资源补给并促进水体循环,通过水平潜流和表流湿地设计实现水体自净。实施基质和水岸修复,营造陆地、驳岸和水体生境,合理选取乡土湿地景观植物营造丰富多样的湿地植被群落,为昆虫、两栖、鱼类、鸟类、禽类等提供适宜生境,构建可持续的湿地生态系统、充满野趣的湿地生态景观。建设游憩步道及景观小品,提升景观游憩功能,让市民近距离体验湿地自然景观。

  文化展示主导型小微湿地。结合与湿地相关的社会人文资源,建设以传统文化展示、湿地知识宣传为主导功能的文化展示型小微湿地。结合沙井蚝等渔业文化、客家文化、海防文化等资源,开展小微湿地的生境景观营造,创造重要的科普教育空间。通过湿地景观的打造、文化活动的举办等方式,展示湿地的独特魅力和文化内涵,同时为市民提供丰富的生态体验。

  调蓄调节主导型小微湿地。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在排水不畅、易出现积水的关键节点,建设富有湿地自然生态景观特色且具备一定生物多样性支持功能的调蓄调节主导型小微湿地,消减洪涝灾害的同时提升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维持功能。通过水系梳理、植被修复、生态景观修复、海绵设施建设等措施,完善小微湿地水文水系,发挥滞洪和削减洪峰等作用,降低城市内涝风险。优先选用乡土湿地植物构建丰富多样的植被群落,营造优美湿地景观的同时为湿地动物提供适宜生境和食物。结合小微湿地季节性水位变化,设置弹性景观游憩设施,提升游憩功能。

  水资源保护利用主导型小微湿地。结合非饮用水库等,建设以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为主导功能的小微湿地。采取建立消减入库污染物、种养结合等生态保育措施,使小微湿地形成相对平衡的生物链,保障水质安全,为周边提供灌溉或绿化用水。

  构建湿地游憩格局。依托河流、湖库等湿地游憩空间载体,衔接山海连城计划,构建“湿地游憩活力中心+湿地亲水活力带+湿地游憩活力节点”的湿地游憩格局,完善提升湿地休闲服务功能,提升城市景观形象,激发城市发展活力,契合市民游憩需求。

  打造湿地游憩活力中心。结合城市更新区域、未来发展重点片区及湿地游憩资源分布,建设 9处湿地游憩活力中心,满足市民休闲、娱乐、观赏、体验等多种需求。其中 5处为滨海湿地游憩活力中心,即海洋新城活力中心、前海湾活力中心、深圳湾活力中心、大小梅沙活力中心、新大 —东山活力中心,通过一体化整合城市商业或科技中心与湿地、公园等开敞空间,提高湿地及周边空间品质,使城市湿地成为服

  4处为内陆湿地游憩活力中心,即光明北部片区水库群、凤凰山 —五指耙水库群、梅林山 —银湖山水库群、横岗 —园山水库群等 4处水库群,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活化利用非饮用水源水库,适当增加休闲游憩设施与场所,提升滨湖步道体验,满足市民环湖游憩活动需求。

  营建湿地亲水活力带。串联海洋新城、前海湾、深圳湾、大小梅沙、东西涌、龙岐湾,规划 1条滨海湿地活力带。建设 10条滨河湿地活力带,包括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大沙河、西乡河、双界河、福田河、布吉河、盐田河滨河活力带。结合滨水绿廊和滨水空间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重点完善碧道建设,加强水系空间连续性、提升沿岸景观品质,增加河流湿地体验活动场所和设施。规划贯通主干碧道,提升滨水游憩体验,建成碧道 1000公里。

  建设湿地游憩活力节点。依托新建或提升改造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沙滩公园等,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在不影响湿地生态功能稳定的条件下,加强湿地活动体验场所、游憩路径及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湿地景观环境。为市民提供原真性、独特性的探险、野营、观鸟、溪流观测、划船等湿地游憩活动,形成湿地游憩活力节点。

  建设湿地绿色生态养殖示范基地。推进现有渔业养殖区转型升级,打造 2处现代化绿色示范渔场,形成深圳湿地生态绿色养殖创新名片,成为我国渔业产业创新发展的城市范例。推进东山限养区传统网箱养殖转型,发展非投饵型贝类生态养殖、藻类(如海葡萄等)养殖和休闲渔业。推进大鹏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通过投放人工鱼礁、增殖放流、养护渔业资源以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等措施,修复水生生物的栖息地和渔场环境,促进渔业种群资源增殖的同时维系生物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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